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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方式“批发”和“零售”有什么区别?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在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时候,会要求选择经营方式:批发、零售、批零兼售。那么批发和零售有什么区别呢?分别有哪些要求呢?

一、销售对象不同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批发,是指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医疗机构等)的经营行为。
医疗器械零售,是指将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行为。所以,医疗器械批发公司的销售对象是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医疗器械零售公司的销售对象是普通大众消费者。 

 

二、经营许可范围不同

部分医疗器械,零售公司是不可以销售的,比如高风险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血管内支架及导管等。而医疗器械批发公司经申报后可以销售所有医疗器械。

 

三、经营地址不同

批发公司设在店面、写字楼、仓储式厂房、工厂企业园区内都可以,零售公司多数以店面为主。

 

四、经营场地要求不同

医疗器械批发公司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医疗器械零售公司没有仓库要求。

 

如果想要避免后期变更经营方式的话,也可以选择在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选择第三种经营方式:批零兼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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